刑案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机制株洲落地
2023-07-10 10:08:5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申亮亮 | 点击量:733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申亮亮)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月5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与市国信公证处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协作机制(试行)》(简称《协作机制》),标志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机制在株洲正式落地。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双方矛盾激化或者无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经有关程序后,由犯罪嫌疑人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将该行为作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或提出从宽处理意见等的重要考量因素的工作机制。

《协作机制》共计14条,从制定依据、适用原则、适用条件、提存告知、提存启动等方面,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协作机制》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协作机制》是检察机关与公证机构共同推进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尝试,顺应了当前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的实际工作需要。下一步,该院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制度的适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诉源治理的积极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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